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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2-2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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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议内容

  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转变作风、发挥作用等五个方面,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

  ㈠是否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否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党性原则,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㈡是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㈢是否站在改革和发展的前列,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优意识,积极投身到改革和发展的伟大实践中,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㈣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能团结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同志一道工作,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㈤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纪律和法律,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二、评议时间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评议程序

  ㈠学习教育。把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党章、党的各种制度条例和中央会议文件精神为主,学习力求形式多样,切合实际,富有实效。

  ㈡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㈢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㈣提出评议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㈤表彰和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