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2-27 10:22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二、民主生活会正常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至10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㈠采取多种形式收集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及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㈡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㈢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的重点议题和召开日期,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提前一周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指导。
  ㈣以提高思想觉悟和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班子成员就个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我总结检查,并写出书面发言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以下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统一认识,大胆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㈢分工负责与团结协作共事的情况。
  ㈣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情况。
  ㈤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
  ㈥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内容。
  ㈦其他需要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问题。
  五、民主生活会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缺席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及对其批评意见转告本人。列席人员可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六、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并抓好落实。须由党组解决的,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综合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向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