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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及其危害特点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2-13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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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等核设施,由于技术和责任等原因,造成放射性物质泄漏,致使人员受到超过规定限值照射的事件,称为核泄漏事故,简称核事故。各种核设施发生事故的原因及后果有较大的差别,最典型的是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
    核电站就是利用原子核裂变反应放出的核能来发电的发电厂。其核能的释放是人工可以控制的、缓慢而有节奏地进行的,它的裂变物浓度和装置方式和原子弹不同。所以,核电站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像原子弹那样爆炸。另外,它有三道"屏障"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安全系数很高。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公众和场内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发生事故的几率极小。

(一)泄漏物颗粒较小,感生放射性极少

    核爆炸时,所有的弹体物质(核裂碎片、未裂变的核装料以及其他物质)都被汽化,特别是地爆时,大量的土壤、水分被卷入火球中并被高温所熔化或汽化,与放射性物质充分混合后随着火球的冷却凝结成较大的放射性颗粒沉降到地面,造成沾染。地爆时,会使地表面土壤、砂石等物质熔化,在爆心附近几百米范围内形成体积较大的放射性熔渣。同时,还会产生强烈的感生放射性。而核事故时既不会形成放射性熔渣,也不会在核反应堆主厂房外产生感生放射性。事故时外泄的放射性物质,主要以烟状或雾状释放到环境中,它比核爆炸时形成的放射性落尘的体积要小得多。

(二)泄漏和沾染时间较长

    核爆炸时,弹体中的放射性物质是在爆炸瞬间释放到环境中的。而核事故外泄的放射性物质,是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地释放到环境中去的。如果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则放射性物质的外泄会持续数小时甚至数天时间。

(三)沾染范围较小,程度较轻

    核事故泄漏的放射性物质一般会上升到几十米至几百米的高空,并形成烟羽团。然后烟羽团在近地面风的作用下向下风方向漂移,从而对一定范围内的空气、地面、水源,以及人员和各种物体表面造成放射性污染。这个范围称为烟羽区,其下风边界距离核电站一般不超过5-10千米。另外,核事故会引起水、牲畜、蔬菜等污染,人员因吃、喝引起射线病的区域,叫食人区。食人区下风边界距离一般不超过10-50千米,沾染范围比核爆炸小得多。同时,沾染程度也要比核爆炸轻得多。

(四)伤害途径以吸入内照射为主

    核爆炸时放射性沾染对人员的伤害,主要是落尘沉降的外照射和吸入内照射造成的。而核泄漏事故的放射性沾染对人员的伤害,则主要是由放射性烟羽的浸没外照射和吸入内照射造成的。特别是放射性碘的吸人内照射,对人员伤害起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