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民防部队是担负准备保护和保护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居民、物质与文化财产免遭军事行动或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危害,组织消除紧急状态和自然灾害后果行动的队伍组织。由部队和非军人组织组成,民防部队由志愿服役军人(合同制军人)和应征服役军人组成,享有与武装力量军人同等的待遇。
民防部队在遂行任务时,也吸收武装力量兵团、部队和分队,政府部门所属的专业救援组织、社会组织和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
俄罗斯民防部队是俄罗斯联邦民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俄罗斯联邦国防和安全的重要力量。为领导民防部队工作,俄罗斯联邦在各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专区、边疆区、州和市设民防指挥机构,设置民防参谋部和民防勤务部,负责组织、管理民防部队工作。民防参谋部下设若干混成队、分队和组,以及救援队、分队和组。民防勤务部下设侦察、通信、医疗、灭火、防辐射和防化、事故处理、掩蔽部服务、社会治安、运输和物资技术保障等部门。
俄罗斯民防部队在编制上编为独立机械化旅、团、营,机动兵团和部队,独立专业营、工程技术营和其他营;民防部队分为中央属和地方属两种,可独立遂行任务,也可与非军人民防组织共同遂行任务,在有些情况下还可以与军区、舰队和部队、分队协同行动。必要时,民防部队可在作战时转隶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专区、边疆区、州和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武装力量地区防御部队在卫戍区和军营内遂行与民防类似的任务时,民防力量与其保持协同。非军人民防组织在市、区和工程项目中组建,根据隶属关系分为地区性民防组织和项目组织。非军人民防组织分为一般任务组织和勤务组织。前者的主要任务是独立地进行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后者主要遂行民防专业、技术性任务,如医疗、伤员后送和食品供应等保障工作。
俄罗斯民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消除工业事故、自然灾害和敌人使用大规模毁伤武器所造成的后果;进行救援、灾后紧急恢复等工作;构筑防御地区和防御阵地,修复机场、道路、渡口、海军基地和港口等;执行地区防御任务,其中包括与敌侦察群和空降兵做斗争。
俄罗斯民防部队的具体工作包括:对居民进行训练,掌握免遭军事行动或因军事行动出现的危险的方法;向居民通报军事行动或因军事行动出现的险情;将居民、物质与文化财产疏散到安全区域;向居民提供掩蔽部、个人防护器材;实施灯火管制和其他管制措施;军事行动中或因军事行动出现危及居民安全的情况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在军事行动中或因军事行动受害的居民提供紧急保护,其中包括医疗服务(含紧急医疗救护)、迅速提供住所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扑灭军事行动中或因军事行动引发的火灾;查明并标示遭受核、化、生和其他污染的区域;对居民、技术装备、建筑物和地区进行消毒,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和维持在军事行动中或因军事行动遭受损害区域的秩序;战时,迅速恢复必需的公共设施的功能,迅速掩埋尸体;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战时经济稳定运行和居民生存必不可少设施的措施;保障民防兵力与兵器处于经常性的准备状态。
来源:吉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