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呼和浩特市结建人防工程设计条件”所需资料:
1、 核准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通知书(政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办理)
二、 报审“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所需资料
1、 呼和浩特市结建人防工程设计条件复印件一份
2、 地勘报告一份
3、 人防各专业(结构、建筑、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施工图纸两套
4、 各专业计算书一套
三、 办理《呼和浩特市“结建”人防工程项目审核书》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所需资料
1、 呼市人防办工程科领取《呼和浩特市“结建”人防工程项目审核书》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一式两份
2、 提供施工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 提供监理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4、 提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一份
5、 审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一套
四、办理“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1、备案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资料一套
2、工程施工质量及安装质量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3、提供防空地下室平战功能转换方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