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动办、招标人)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本次询价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㈠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㈡采购方式:询价。
1.法律顾问服务预算金额:5万元(人民币,含税);法律顾问服务最高限价:5万元(人民币,含税);
2.诉讼业务服务收费最高限价: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报价不得高于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㈢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㈣采购需求: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询价招标单位)就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招标公告。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要求
㈠服务内容
投标人作为独立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为招标人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市国动办行政职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重大行政案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及提出有效建议。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和事中控制、事后化解为辅”的全过程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
2.根据市国动办要求,对市国动办拟制定的各类重要文件、拟签订的各类重要合同(该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合同、民事合同),进行法制审查、论证,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制审查意见书;
3.代理市国动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执行类案件及仲裁;
4.处理市国动办参加的民事、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解答市国动办日常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
6.为市国动办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7.参与市国动办重大涉法事务办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为市国动办提供法律咨询,重要事项由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8.市国动办委托的其他法律事项。
㈡服务期限
为期一年。
三、投标资质条件
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熟悉机关运行程序和规则,了解市国动办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主义责任感;
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㈢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专业人员的机构或单位;
㈣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注册成本不少于100万元,并且执业律师不少于60人;
㈤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且执行年限均不少于5年;
㈥具备市级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特别是人防领域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项目文件组成
㈠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有关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包含律所成立时间、律所规模、专职律师人数、律所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低于5年,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律师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
3.拟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资质及业绩:包含律师团队成员的执业证书、荣誉证书以及业绩证明材料;
4.律师事务所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
5.服务方案和报价(本次招标报价限价为5万元/年,超过限价的报价视为废标);
6.投标承诺函。对是否完全认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若提供超出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或超过服务要求的承诺也须明确且具体;
7.其它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请密封,并骑缝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㈡投标人须知
1.在投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向招标人要求澄清;
2.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并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情况和专业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3.如有必要,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拟指派的顾问律师参加投标交流;
4.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5.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投标文件应当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6.开标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五、项目文件递交
㈠投标文件只接受当面送达,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㈡递交地址: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102室(新城区双拥街5号,呼和浩特警备区院内) 。
㈢截止日期:2023年09月05日-2023年09月12日12:00时。
㈣联系人:郝振艳、冀泽宇。
㈤联系电话:0471-3386204、0471-4609202(传真);
㈥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