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热点新闻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17 10:58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一、出台背景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重要人防设施军民兼用水平的重要指示要求,在严格规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法定义务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提升重要人防设施军民兼用水平,增强人防资源的公共服务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呼和浩特市委“争创“三个城市”、打造“四个区域中心”、推动融入“四大经济圈”、建设“五宜城市”、培育“六大产业集群”,全面建设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要求,提出了坚持“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注重实效、明确责任、稳步推进、技术引领、绿色发展”的基本建设原则,明确了实现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兼顾设防工程战时功能与服务保障民生需求相结合的主要目标,抢抓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周边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交通拥堵、人员掩蔽工程比重偏低、医疗救护工程短缺等突出问题。

三、重点任务

明确了五个方面具体工作。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抓好项目谋划,主要是优化人防工程布局,重点引导人防工程结合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建设,主动推进人防工程联通、重点区域疏散掩蔽、人防体系建设配套等补短板工程。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资金来源,主要是着眼于提高城市总体抗毁能力和完善城市功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防工程建设费预算管理。三是强化技术应用,提高工程品质,主要是积极引进、消化、吸收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先进理念和新技术,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强化人防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四是落实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程序,主要是由人防办、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统筹把好项目建设廉洁关、质量关、安全关,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程序规范、质量可控、安全稳定。五是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使用管理,主要是加强对人防工程日常使用和维护的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合力做好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工作督导。市人防办要加强对各地区人防工程建设的督导,统筹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项目审批等工作。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政策解读来源:市人防办

政策解读联系人:李国栋,联系电话:0471-338610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