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办直属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利用价值,确保出租出借人防工程程序正规、合理利用、增值保值、符合要求。2020年以来,按照《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资〔2019〕470号)精神,协调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直属人防工程出租管理办法》(呼政办字〔2020〕54号),建立健全了出租出借直属人防工程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实施后,自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步入正轨,利用率提升到80%以上,收缴平战结合使用费600余万元,安排就业人员420余人,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和有效利用。
信息报道: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