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呼市国动办在机关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第1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开展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对防汛救灾工作、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习近平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2022年-2023年)》《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党组成员围绕学习专题进行了研讨。
学习会指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被确立为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战略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百年奋斗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学习会强调,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始终绷紧“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这根弦,坚决服从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认真组织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理论学习,持续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向国防动员领域、向全体党员干部覆盖,不断传导“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的理念,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石和思想长城。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防治体系。
摄影报道: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