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其他建筑物许可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关于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埋设地下管线和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他
建筑物许可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名称和改革方式
市人防办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名称为“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埋设地下管线和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他建筑物许可”,改革方式为优化审批服务。
二、设定该事项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批准不得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内进行采 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等影响防空工程安全使用和防护等级的作业;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的,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二)不准在人民防空工程口部修建其他建筑物,必须修建的,要留出大于该建筑物倒塌半径的安全距离,并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改革举措
1.完善办事指南。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梳理许可事项的适用范围、申请事项、法规依据、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审批时限、申请人权利与义务、办事程序等内容,明确办理地点、办理途径、咨询和投诉监督电话,使社会公众和建设单位熟悉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精简办理要件,将原来4个许可要件精简为3个,具体包括:
⑴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埋设地下管线和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他建筑物审批表;
⑵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埋设地下管线等项目立项文件;
⑶人防工程附近地理位置平面图;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平、剖面图;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埋设地下管线对人防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或专家论证报告。
3.压缩办理时限。将事项许可办结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四、监管措施
在推进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措施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根据投诉举报实施重点监管,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主管部门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附件:《关于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其他建筑物许可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