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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代拟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1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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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代拟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将所提意见和建议于2022330日前反馈我们,感谢您的参与。


人:李国栋

联系电话:3386263   4609202(传真)

邮箱:hsrfbgck123@163.com


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代拟稿)


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大力推进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提升重要人防设施军民兼用水平,增强人防资源的公共服务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防工作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坚持“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注重实效、明确责任、稳步推进、技术引领、绿色发展”的基本建设原则,深入挖掘人防工程服务社会民生潜能,大力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融合发展,实现民生备战兼顾、平战结合双赢,为铸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呼和浩特市委“争创“三个城市”、打造“四个区域中心”、推动融入“四大经济圈”、建设“五宜城市”、培育“六大产业集群”,全面建设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要求,抢抓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以城市学校和医院为切入点,建设一批重点人防工程项目,着力解决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周边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交通拥堵、人员掩蔽工程比重偏低、医疗救护工程短缺等突出问题,实现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兼顾设防工程战时功能与服务保障民生需求相结合,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上实现新突破。

三、重点任务

㈠坚持规划引领,抓好项目谋划。按照《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优化人防工程布局,对拟建人防工程科学选址,积极推进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重点引导人防工程结合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建设,主动推进人防工程联通、重点区域疏散掩蔽、人防体系建设配套等补短板工程。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人防办、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四区人民政府

㈡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资金来源。市四区人民政府是推进本行政区域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着眼于提高城市总体抗毁能力和完善城市功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同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预算管理,依法将易地建设项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和实际用款需求,分年度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人防办,市四区人民政府

㈢强化技术应用,提高工程品质。在项目建设中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先进理念和新技术,严格执行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防护等级、平战转换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强化人防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

㈣落实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程序。政府投资的人防工程项目由人防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市政府(国有)企业组织实施建设,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统筹把好项目建设廉洁关、质量关、安全关,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程序规范、质量可控、安全稳定。对于因涉及国家秘密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承建单位负责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涉密工程建设单位,完成涉密工程勘察、设计、审图、施工和监理等全过程。(呼和浩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执法局、园林局,市四区人民政府)

㈤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使用管理。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加强对人防工程日常使用和维护的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机制,督促人防设施使用单位履行职责和义务。自建人防工程的出租原则、审批权限、出租程序、底价确定、租金收入管理等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直属人防工程出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创新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方式积极参与人防工程和兼顾设防工程的建设,简化立项、审批程序,营造良好环境。(呼和浩特市人防办、行政审批局、公共交易中心,市四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㈠强化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合力做好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大力支持将易地建设人防工程项目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将易地建设项目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范围;自然资源部门要将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政府投资人防工程实行代建制,加强人防工程平时用于停车设施的管理工作;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结合城市新建和已建学校、医院人防工程建设。

市人防办要加强对各地区人防工程建设的督导,统筹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项目审批等工作。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创新性工作抓好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举措,推动工作落实。要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及军事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支持。

㈢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大力宣传示范作用强、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项目,及时总结形成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