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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资产清查询价公告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2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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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资产清查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与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资产清查服务

2.服务内容:

选择1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服务,主要包含内容为:资产盘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条码制作、粘贴及建档,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协助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供应商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3.供应商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 gov. 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 court. gov. cn)无行贿记录。

4.本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的注册会计师。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审标准

资产清查收费报价参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事务所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注协〔2018105号)为基础费率,采取下浮百分比报价,综合企业资质、业绩、诚信度等条件评审。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424日—2022429

报价截止时间:2022429日下午17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双拥街52306办公室

报名响应文件密封粘贴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单;

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相关业务业绩等);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名人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注:所有提供材料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志敏       

联系电话:0471-3386284

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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