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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2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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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呼市人防办、招标人)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本次询价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万元(人民币,含税)

最高限价:5万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采购需求: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上简称询价招标单位)就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招标公告。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

投标人作为独立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为招标人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解答招标人日常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

2.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3.就招标人行使行政职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重大行政案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建议或帮助。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和事中控制、事后化解为辅”的全过程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

4.参与招标人重大涉法事务办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代理重大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重要事项由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招标人拟制定的各类重要文件、拟签订的各类重要合同(该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合同、民事合同),进行法制审查,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制审查意见书。

6.代理诉讼、执行案件等诉讼服务。

(二)服务期限

为期一年。

三、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专业人员的机构或单位。

项目文件组成

(一)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有关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包含律所成立时间、律所规模、专职律师人数、律所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律师执业年限不低于3年

3.拟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资质及业绩:包含律师团队成员的执业证书、荣誉证书以及业绩证明材料;

4、律师事务所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

5.服务方案和报价(本次招标报价限价为5万元/年,超过限价的报价视为废标);

6.投标承诺函。对是否完全认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若提供超出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或超过服务要求的承诺也须明确且具体;

7.其它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请密封,并骑缝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投标人须知

1.在投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向招标人要求澄清。

2.所报价格应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呼和浩特市范围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服务需要并经得招标人同意确需离开呼和浩特市范围处理的,差旅费用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规定执行。

3.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并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情况和专业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4.如有必要,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拟指派的顾问律师参加投标交流。

5.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6.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投标文件应当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7.开标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项目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只接受当面送达,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递交地址: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102室(新城区双拥街5号,呼和浩特警备区院内);

3.截止日期:2022429日12时前;

4.联系人:白荣杰、赵菁;

5.联系电话:0471-3386204、0471-4609202(传真);

6.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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