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市场,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规定要求,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3年初审核上报了19个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企业,审批下发了16个人防工程监理丙级企业。这些已审批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已到期。为了加强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人防工程监理证书换发和申请办理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已取得乙级或丙级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到期需延续的监理企业;
(二)已取得乙级或丙级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申请甲级或乙级的监理企业;
(三)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甲、乙、丙级监理资质,申请领取乙级或丙级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
二、申请程序
申报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企业(必须已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两年以上的监理企业),将申请材料报企业所在地盟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审批情况中签署盟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报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符合许可条件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申报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将申请材料报企业所在地盟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原件进行初审,并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审批情况中签署所在盟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换发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企业(含丙级申报乙级的企业),将申请材料报企业所在地盟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原件进行初审,并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换发申请表》换证意见表中签署盟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自受理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内蒙古人防”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或换发资质证书。
三、提供相关资料
(一)初次申领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或丙级许可资质证的企业;已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或丙级许可资质证申请升级甲级或乙级许可资质证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附件一);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提供原件);
4、房屋监理工程注册工程师,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5、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其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6、自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以来的监理业绩表(复印件,升级企业提供);
7、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附件二)。
(二)申请换发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换发申请表(附件三);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提供原件);
4、房屋监理工程注册工程师,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5、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其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6、自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以来的监理业绩表(复印件);
7、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附件二)。
以上资料由企业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装订成册报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按此通知组织好所属区域内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的申请办理工作。
(二)申请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由各盟市人防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所需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核。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核人应在上报的初审材料中的其中一份签名并加盖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章。审核人及上报单位应对原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每年7月份办理一次。各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将所属区域内的申请企业材料集中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本次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逾期将列入下年度办理。
附件: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监理业务手册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换发申请表
(以上附件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网上可下载)